
立秋之夜,盐城北部地区传有“摸秋”的习俗。这天夜晚人们可以在私人或集体的瓜园中摸回各种瓜果,俗称“摸秋”。丢了“秋”的人家,无论丢多少,也不叫骂,此俗相传始于元代。
相传元末,淮河流域出现了一支农民起义军,参加起义队伍的将士都是农民出身, 他们饱受元军的兵燹之苦,对兵扰深恶痛绝。这支队伍纪律严明,所到之处,秋毫无犯。一天这支起义军转移到淮河岸边,深夜不便打扰百姓,便旷野露天宿营。少数战士饥饿难忍,在田间摘了一些瓜果充饥。此事被主帅发觉,天明便准备将那几个治罪。村民们得知后,纷纷向主帅求情。为发开脱战士的过错,有一老者随口说道:“八月摸秋不为偷。”那几个战士因此话而获赦免。那天正好是立秋节,从此留下了“摸秋”的习俗。
秋天是成熟的季节,各种瓜果在田野里飘香,早诱得人垂涎三尺,大家早巴望摸秋时好好过一把瘾。摸秋一定要拣熟的摘,不然,摘了生瓜果不能吃,扔了,就被看作是“作孽”。许多人家都要留上一些成熟的瓜果在地里供人摸秋。也有小气的人家,头天将成熟的全部摘回,让摸秋的人扑个空。如果遇到恶作剧的,会把他的生瓜纽子摘了扔进棉花地里,把他的葵花拧断脖子。那小气鬼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。